本院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步伐,提高教师跨文化交流能力,鼓励教师前往国外知名大学和相关学术研究机构访学、研修或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并切实产生成效,在我校《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业务出国(境)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海外访学研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对教师自费出国(境)访学进行如下规定。
1. 教职工自费出国(境)访学,应提前半年向学院提出申请,确保教学科研各项秩序正常运行;自费出国(境)的访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如因无法避免或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不得不延迟回国,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申请,并由学院向学校报批。逾期未归者,由学院上报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教职工自费出国(境)访学应与学院协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不得与其他教师私下调整课时。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交接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3. 教师出国(境)期间应严守外事纪律,注重外事礼仪,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形象,不得有造成国家损失,损害国家和学校声誉的言行。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是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不得带(寄)往国(境)外,自觉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在国(境)外期间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永久居留许可证。
4. 未尽事宜以《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海外访学研修管理暂行规定》中“四、自费留学、访学或研修”为准。
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每位教职工需遵守本规定,违反以上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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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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