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学校关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时间
以自然年度为起止点,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该年度12月至次年3月进行。
三、优秀教职工类型及名额
学院优秀教职工分为三类:教学先进、科研先进与服务先进。每类10名。
四、评选条件
(一)三类优秀教职工的共性条件
1.教师序列须在完成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参评,行政序列须满足完成本岗位要求的职责前提下参评。所有教职工应在不无故缺席学院教职工大会、学术研讨、教研室活动且履行请假手续前提下参评。所有党员应在学校关于支部建设的要求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的前提下参评。
2.所有教职工在各项工作中如因个人疏忽导致学院考核失分或被通报批评,则取消当年度学院优秀教职工入选资格。
(二)教学先进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度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取得校级以上课题立项及相关奖项,发表相关教学教育改革论文;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或互联网+等竞赛取得省级以上的立项或奖励;或参加当年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专题培训次数达到4次(以学校印发的培训证书为依据)。
3.该奖项按照成果层次及数量进行综合排序。
(三)科研先进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度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参照学校期刊奖励等次与科研奖励办法进行排序。
(四)服务先进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勇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
2.出色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事务。
3.为学院各项事业做出贡献。
4.该项评选采用教师向学院报备社会服务+年终教师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院投票。
五、评选程序与实施
学院各办公室将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初步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向全院公示,需要投票决议的事项由院教职工大会投票产生。学院全体教职工应配合各办公室提供各类佐证材料。
六、表彰与奖励
1.学院向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校“优秀教职工”从院优秀教职工中投票产生。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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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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